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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7級大類招生學生綜合考核成績排序 有關問題的說明
供稿:   日期:2017年12月21日 00:00  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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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做好2017級大類招生學生分流培養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級大類招生學生專業分流時依據學生綜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順序按個人志願選擇專業,綜合考核成績相同時,高考成績高者優先。如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省内錄取學生按江蘇省2017年高考投檔錄取輔助排序分排序,輔助排序分為: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理科類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文科類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省外錄取學生如綜合考核成績相同則按換算後的高考錄取原始分從高到低排序。

以上說明請告知2017級大類招生學生。

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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