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團委,省級機關團工委,省直有關單位團委,各省部屬高校、企業、科研院所團委,省級行業團工委、駐蘇團工委:
“江蘇省優秀共青團員”、“江蘇省優秀共青團幹部”、“江蘇省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是團省委授予團員、團幹部和基層團組織的最高榮譽。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組織動員全省各級團組織和廣大團員青年踏上“兩聚一高”新征程,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而努力奮鬥,經研究決定,在2017年“五四”期間集中對2016年度先進個人和集體進行表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江蘇省優秀共青團員
(1)理想信念堅定,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
(2)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領過硬,善于創新創造,繼承和發揚艱苦奮鬥精神,在本職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能夠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4)自覺遵守團的章程,模範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積極參加團的活動。
(5)成為注冊志願者,經常性參加志願服務;成為網絡文明志願者,積極參與構建清朗網絡空間。
(6)團齡在一年以上。
(7)近五年獲得過市級團委授予的榮譽稱号。
專職團幹部不參加評選。
2.江蘇省優秀共青團幹部
(1)理想信念堅定,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
(2)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品格高尚。
(3)忠誠黨的事業,嚴守黨的紀律,注重黨性修養,敢于擔當,清正廉潔,模範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
(4)熱愛團的崗位,自省自勵,作風紮實,認真執行團的上級機關作出的指示和決議,堅持圍繞黨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紮實開展工作。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在團的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
(5)心系廣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層,密切聯系青年,竭誠服務青年,在青年中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号召力。
(6)成為注冊志願者,經常性參加志願服務;成為網絡宣傳員,傳播青春正能量,積極參與構建清朗網絡空間。
(7)從事團的工作累計不少于三年(農村、街道社區新選任兼職團幹部、駐外團工委兼職團幹部從事團的工作不少于兩年)。
(8)近五年獲得過市級團委授予的榮譽稱号。
“江蘇省優秀共青團幹部”評選重點面向基層,青少年事務社工、從事共青團工作的青年志願者等基層兼職團幹部可以參加評選;團省委機關幹部和團市委領導班子成員不參加評選。
3.江蘇省五四紅旗團委
(1)工作活躍,成績顯著。堅持政治性、先進性、群衆性,紮實開展團的工作和活動,工作具有鮮明特色,團員參與踴躍,在青年中有影響。着眼打造聯系和服務青年的堅強堡壘,大力加強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主動參與區域化團建,增強服務意識、強化服務職能,青年在遇到困難時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實團中央、團省委重點工作和開展品牌活動方面取得實效。
(2)組織設置規範,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換屆,認真履行民主選舉程序,團的委員會能夠發揮積極作用。經常開展發展團員、團員管理、團員教育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黨的群團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積極開展基層團建創新探索。切實履行職責,帶動所屬團組織建設,所屬團組織工作有活力。
(3)團委(團工委)班子政治強、業務精,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團結進取,作風紮實,富有開拓創新精神。
(4)在團員中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團員隊伍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在本單位或本地區具有較好影響。
(5)原則上從第十六批(團蘇組字〔2014〕9号)、第十七批(團蘇組字〔2015〕19号)、第十八批(團蘇組字〔2016〕27号) “江蘇省五四紅旗團委創建單位”中擇優申報。
(6)街道、鄉鎮團委應建設有1個或以上的青少年綜合服務平台,其他類型團委建設有青少年綜合服務平台的優先考慮。
團的領導機關不參加評選。
4.江蘇省五四紅旗團支部
(1)堅持政治性、先進性、群衆性,工作活躍,有一項以上特色活動,有效吸引團員青年積極參與,大力開展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主動參與區域化團建,在聯系和服務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績,得到所在單位和青年的高度認可。
(2)組織設置規範,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換屆,認真履行民主選舉程序。經常開展發展團員、團員管理、團員教育工作。學習貫徹中央、省委黨的群團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積極開展基層團建創新探索。
(3)團支部(團總支)成員工作能力較強,認真落實上級團委的各項工作要求,紮實有效地開展團的工作,在團員青年中有較高的認同度。
(4)近五年獲得過市級“五四紅旗團支部”稱号。
已經被推報為“江蘇省五四紅旗團委”候選單位的,原則上不再推報其下屬團支部。
二、申報名額
參照各市級團委上報的團員、團幹部、團委(團工委)、團支部(團總支)數量,結合年終工作考核等情況,按一定比例分配名額(見附件1)。團省委将按照5%左右的差額比例,擇優對各市級團委推報的候選人和單位進行表彰。
三、有關要求
1.規範程序。各市級團委推薦的先進個人和集體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層層公示的程序産生,實現推薦工作的民主公開。其中,推薦先進個人應按照“表彰先進邀請青年一起評議”的要求,與團員民主評議工作結合起來,确保推薦的先進個人在團員青年中的公認度較高。要統籌考慮日常工作表現與服務大局、服務青年情況,對拟申報的個人和單位進行全面考察,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創建措施有力的先進個人和集體推薦上來。通過申報評選,形成正确工作導向,激勵和調動各級團組織和廣大團員、團幹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注重統籌。各市級團委在推薦時要兼顧各個方面、各條戰線,推報的候選人(集體)的數量、結構應與團員、團幹部、基層團組織在各領域的分布情況相匹配。
(1)“江蘇省優秀共青團員”推薦人選要注意向大中專院校、工農業生産一線團員傾斜;年滿14周歲的初中生團員如事迹特别突出,可以推薦申報,各地推薦的中學生人選原則上不超過2名。團組織關系隸屬于團省委的省部屬高校、企業、科研院所可推薦1-3名(團員數在2萬人以上的可推薦2名,在3萬人以上的可推薦3名)。
(2)“江蘇省優秀共青團幹部”推薦人選應向基層團幹部傾斜。各省轄市上報的人選中原則上團市、縣(市、區)委機關申報人選不多于2名。各單位還要注意推薦鄉鎮街道、非公有制企業、中學中職、青年社會組織、青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互聯網行業組織團組織、行業協會團組織、園區團組織中的專兼職團幹部和高校挂職團幹部。青少年事務社工、從事共青團工作的青年志願者在内的基層兼職團幹部納入評選表彰範圍
(3)“江蘇省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的推薦要兼顧鄉鎮街道、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各類基層團組織,并應有适當數量的非公有制企業、中學中職、青年社會組織、青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互聯網行業組織團組織、行業協會團組織、園區團組織中的先進典型。未按期換屆及團組織領導班子未按規定職級、職數配備的一律不得申報。
2016年度團費未上繳的單位,将取消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申報資格。
3.嚴格把關。各市級團委要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督促、指導推薦人選(單位)如實填寫申報表(見附件2),按要求撰寫申報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供各類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4)。要在征求人選所在單位黨組織及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在推薦人選所在地區或單位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見附件5)。各推報單位上報時需對申報對象進行排序(見附件6)。
4.把握進度。請于2017年2月17日前,将所有申報材料報團省委組織部。逾期不報、材料不全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報。申報材料用普通A4紙黑白打印,不得過度包裝。
聯 系 人:徐聯全
聯系電話:025-83393574、86906309(傳真)
電子信箱:jstswzzb@163.com
通訊地址:南京北京西路70号10号樓團省委組織部
郵 編:210013
附件: 1.申報名額分配表
2.2016年度“江蘇省優秀共青團員”、“江蘇省優秀
共青團幹部”、“江蘇省五四紅旗團委”、“江蘇省
五四紅旗團支部(總支)”申報表
3.填表說明
4.申報所需提交材料清單
5.2016年度“江蘇省優秀共青團員”、“江蘇省優秀共青團幹部”、“江蘇省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申報人選(單位)公示(樣表)
6.2016年度“江蘇省優秀共青團員”、“江蘇省優秀共青團幹部”、“江蘇省五四紅旗團委” 、“江蘇省五四紅旗團支部(總支)”申報名單彙總表
共青團江蘇省委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1
申報名額分配表
單 位
| 共青團員
| 共青團幹部
| 五四紅旗團委
| 五四紅旗團支部
(總支)
|
南京市
| 15
| 10
| 15
| 16
|
無錫市
| 14
| 7
| 14
| 15
|
徐州市
| 12
| 6
| 15
| 15
|
常州市
| 11
| 7
| 12
| 15
|
蘇州市
| 15
| 8
| 16
| 16
|
南通市
| 13
| 6
| 13
| 14
|
連雲港市
| 13
| 6
| 14
| 14
|
淮安市
| 12
| 5
| 12
| 13
|
鹽城市
| 13
| 6
| 14
| 15
|
揚州市
| 11
| 5
| 11
| 10
|
鎮江市
| 10
| 5
| 10
| 8
|
泰州市
| 10
| 5
| 10
| 10
|
宿遷市
| 10
| 5
| 10
| 8
|
省級機關
| 12
| 6
| 7
| 5
|
省直單位
| 3
| 2
| 1
| 1
|
省部屬企業、
科研院所
| 26
| 10
| 12
| 12
|
省部屬高校
| 90
| 36
| 22
| 23
|
省級行業團工委、省級駐蘇團工委、省軍區、省武警部隊
| 10
| 5
| 2
|
|
合 計
| 300
| 140
| 210
| 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