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人及負責範圍
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原則, 同志對所分管(負責)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及本人、分管(負責)的下一級幹部職工的黨風廉政情況負全面責任。
二、責任内容
1.抓好責任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認真學習貫徹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和要求。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責任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每年至少兩次組織所負責部門的黨風黨紀教育活動。
2.按照學校、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部署,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教學、科研和其他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負責責任制落實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3.加強作風建設,堅持以人為本、求真務實,切實加強對分管範圍内的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認真檢查、監督其廉潔自律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要情況及時上報。
4.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加強内部監督,認真檢查“廉政準則”和“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制的規定”的執行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模範遵守黨紀國法,帶頭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和群衆的監督,及時完成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範圍的事項。
6.及時處理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來信來訪,對職責範圍内的違法違紀問題積極組織力量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
7.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員和本部門單位工作人員。
8.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分管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9.對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履行情況平時要加強監督檢查,責任期滿前要進行自查考核和分析,并将考核和分析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學院黨委。
三、責任追究
本責任書的履行情況納入年度考核、民主測評範圍,記入幹部廉政檔案,作為對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對違反責任書内容的,将根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黨委書記:
院長: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