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趙仕傑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趙仕傑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趙仕傑同志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特别是利用擔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權,在孫小果案申訴再審過程中,違背事實和法律規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審判人員枉法裁判,緻使孫小果由死緩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審查中,趙仕傑同志能夠認錯悔錯。 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趙仕傑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二級巡視員确定其退休待遇。 此外,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還對涉及孫小果案的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許紹政,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鄭蜀饒,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内務司法委員會原主任馮家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正廳級)等5名省管幹部違紀問題進行了審查。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雲南省委批準,給予上述人員黨紀處分。(發布時間:2019-12-14)
2、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克勤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克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克勤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以權謀私,以案謀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超标準裝修周轉房,收受禮品禮金;嚴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賣官鬻爵,破壞地方檢察系統政治生态;知紀違紀,執法犯法,在企業經營、解決訴訟糾紛、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力幹預司法,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道德失守,家風敗壞。 楊克勤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楊克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發布時間:2019-12-1)
3、湖北省檢察院原副巡視員張青被開除黨籍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湖北省檢察院原副巡視員張青背離初心使命,黨性原則缺失,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本應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卻為官不廉、知法犯法。違反政治紀律,與行賄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 張青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青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發布時間:2019-12-17)
4、湖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董國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董國祥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轉移、隐匿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職權,指使偵查人員解除凍結、查封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款物,違法要求審判機關為被告人判處緩刑、不再追繳和執行生效判決所判犯罪财物和罰金,嚴重擾亂了司法秩序,損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涉嫌受賄罪;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罪。 董國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癡迷奇石,玩物喪志,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董國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發布時間:2019-12-02)
5、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少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武漢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并報武漢市委批準,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少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周少東在擔任市管國有企業領導職務期間,紀律規矩意識淡薄,違反黨的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及夥同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涉嫌受賄罪。 周少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武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武漢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周少東開除黨籍處分;由武漢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發布時間: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