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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部門、單位:
《利记官方网站教學科研成果獎勵辦法》已經院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施行。
利记官方网站
2014年10月13日
利记官方网站院長辦公室 2014年10月13日印發 |
利记官方网站教學科研成果獎勵辦法
為了進一步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多出高質量、高水平的教學和科研成果,不斷提高我校的辦學水平和綜合實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類别和範圍
1.獎勵類别為我校獲得的重要的教學成果、科研成果、學科建設成果、教學建設項目、科研項目、高水平論文和學術專著、授權發明專利、藝術設計作品等(見附件)。
2.獎勵範圍為我校擁有知識産權,且為第一完成單位,我校在職教職工或兼職教授為第一完成人的教學和科研成果等。(本辦法附件中有備注的除外)。
3.本辦法中所列各類獎勵必須是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頒發的獎項,立項建設項目須為我校職能部門組織申報,國家或省部級相關部門批準,有正式批文和項目(課題)編号的項目,或簽有合同由企業出資資助的項目。
二、獎勵标準及分配辦法
1.教學科研成果獎勵标準見附件。
2.同一成果多次獲獎,按最高層次獎勵,依補差原則,不重複獎勵。
3.學科建設成果、平台類和教學建設項目的獎金由獲獎單位和第一完成人根據對成果實際貢獻進行分配;獲獎教學和科研成果、科研項目立項、論文專著的獎金由項目負責人或第一署名人負責分配。
4.凡需驗收的項目,在批準立項(建設)、驗收通過後分别按項目批準時獎勵标準的60%和40%進行獎勵。未通過驗收的,不予獎勵,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5.凡涉及到跨部門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獎、教學成果獎、學科建設成果或其他集體建設項目,由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分配方案。
6.學校每年劃撥專項經費進行獎勵,并視學校當年教學科研成果與财力情況,給予适當增加。
7.學校每年在上述獎勵基礎上,另拿出50萬元作為獎勵調節金用于獎勵各部門、單位。各部門、單位的獎勵調節金等于該部門、單位當年總獎勵金額占學校總獎勵金額的比例乘以50萬元,其中各部門、單位獎勵調節金中的20%用于獎勵所在部門、單位科研成果、項目等培育。
8.學校依據本辦法核算的教學科研成果獎勵發放到各部門、單位,各部門、單位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制定分配細則,并報科技産業處備案。獎金一次性發放,個人所得稅由财務處統一代扣。
三、申報和獎勵程序
1.科技産業處發布申報通知,申報人填寫《利记官方网站教學科研成果獎勵申報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報所在部門、單位。
2.各部門、單位審核彙總後根據類别報學校教務處、科技産業處、學科建設辦公室、高教研究所審核。
3.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後,由科技産業處彙總在校園網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審批。
4.各部門、單位憑科技産業處出具的領款單,按照财務有關規定辦理獎金發放手續。
5.凡附件中未列的相關成果,經個人申報,職能部門審核後報學校研究審批。
四、其他
1.凡剽竊他人成果或弄虛作假者,經核實後撤銷其獎勵,追回所發獎金,在全校範圍内通報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2.本辦法每年集中執行,每年的3月底前申報,申報範圍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所取得的各類獎項。4月底前完成審批和獎勵工作。
3.本辦法由科技産業處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4.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學校原有相關獎勵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利记官方网站教學科研成果獎勵标準
附件
利记官方网站教學科研成果獎勵标準 |
類别 |
名稱 |
獎勵 (萬元) |
備注 |
科研成果獎 |
國家級科研成果特等獎 |
1000 |
各種科研成果是指各級政府(部門)設定并定期評審的成果。其中省部級以上獲獎僅指國家級三大獎(國家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科學技術)、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科學技術和哲學社會科學類獎勵。市廳級成果獎包括: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定期評審的科技成果獎、地級市人民政府組織評審的科技進步獎、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若科研成果獎中我校為第二排名單位的按1/2乘上個人排名的倒數給予獎勵,第三排名單位的按1/3乘上個人排名的倒數給予獎勵,第四排名單位的按1/4乘上個人排名的倒數給予獎勵,以此類推。其他國家部委定期評審的科技成果獎對應前述省部級成果獎的一半,非定期評審的科技成果獎對應前述省部級成果獎的三分之一。獲獎成果要有相應證書和批文。 |
國家級科研成果一等獎 |
200 |
國家級科研成果二等獎、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 |
100 |
國家級科研成果三等獎、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 |
50 |
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 |
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三等獎 |
30 |
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 |
10 |
教學成果獎 |
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 |
100 |
我校為第二排名單位的按1/2乘上個人排名的倒數給予獎勵,第三排名單位的按1/3乘上個人排名的倒數給予獎勵,第四排名單位的按1/4乘上個人排名的倒數給予獎勵,以此類推。獲獎成果要有相應證書和批文。 |
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 |
50 |
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 |
20 |
省級教學成果特等獎 |
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 |
5 |
省級教學成果二等獎 |
3 |
學科建設成果 |
省級優勢學科 |
20 |
我校為第一單位,其中省級是指省科技廳批準建設的平台項目。其他省部委辦局批準設立的項目獎勵減半。 |
碩士專業學位類别 |
國家級科技創新團隊、 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等 |
國家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建設點 |
省部級重點學科 |
10 |
省部級科技創新團隊、 重點實驗室、工程技 |
|
術中心、社科研究基地 |
|
|
國家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培育點、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建設點 |
省部級重點建設學科 |
5 |
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培育點 |
碩士專業學位領域 |
4 |
|
省企業研究生工作站 |
0.6 |
我校為第二排名單位的按1/2給予獎勵,第三排名單位的按1/3給予獎勵,第四排名單位的按1/4給予獎勵,以此類推。 |
科研 項目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重點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863計劃項目,973計劃項目,國家科技部支撐計劃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重大項目 |
20 |
我校為第二排名單位的按1/2乘上個人排名的倒數給予獎勵,第三排名單位的按1/3乘上個人排名的倒數給予獎勵,第四排名單位的按1/4乘上個人排名的倒數給予獎勵,以此類推。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面上項目,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重大項目,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攻關項目,省、部基礎研究計劃(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江蘇省傑出青年基金項目,江蘇省社科基金重大項目 |
10 |
1.我校為第一單位。 2.立項但沒有經費支持的項目不予獎勵。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自助項目 |
6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科學部主任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項項目,江蘇省社科基金重點項目 |
4 |
科技部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及其他專項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 、國家重點新産品、國際科技合作計劃),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省社科基金項目,科技部星火計劃 、火炬計劃項目,省、部基礎研究計劃(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青年項目,省科技廳産學研聯合創新資金項目,省科技廳科技支撐計劃(工業)、(農業)、(社會發展)項目 |
3 |
教育部其他類别科研項目,省科技廳蘇北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省科技廳國際合作計劃項目,省科技廳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國家其他部委或省科技廳立項的、不屬于上述各類計劃項目的項目 |
2 |
文科橫向到款經費≥5萬(經費增加部分按照800元/萬元計算);理工科橫向到款經費≥30萬(經費增加部分按照600元/萬元計算) |
0.3 |
教學建設項目 |
國家級教學實驗示範中心、國家級虛拟仿真實驗教學中心;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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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教學實驗示範中心、省級虛拟仿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優秀教學團隊 |
4 |
|
國家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國家級特色專業、國家級“卓越計劃”試點專業 |
5 |
|
國家級精品課程 |
4 |
|
國家級精品教材、國家級規劃教材 |
2 |
|
全國微課比賽一等獎 |
1 |
|
全國微課比賽二等獎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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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微課比賽三等獎 |
0.5 |
|
省級重點專業類 |
3+S |
S=(n-1)*1萬,其中n是專業類中的專業數 |
|
省級重點專業、省級 “卓越計劃”試點專業、省級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基地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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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精品課程、優秀課程 |
2 |
|
省級精品教材 |
1 |
|
省級優秀多媒體教學課件(一類) |
0.5 |
|
省級優秀多媒體教學課件(二類) |
0.3 |
|
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師教學競賽特等獎 |
0.5 |
|
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師教學競賽一等獎 |
0.3 |
|
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師教學競賽二等獎 |
0.2 |
|
教育、教改項目 |
國家級教育教改研究重點項目、國家級教育科學規劃重點項目 |
4 |
|
|
國家級教育教改研究一般項目、國家級教育科學規劃一般項目 |
2 |
|
|
省部級教育教改重點項目、省部級教育科學規劃重點項目 |
1 |
|
|
省部級教育教改一般項目、省部級教育科學規劃一般項目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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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專著、發明專利、畢業設計 |
Nature、Science發表的論文 |
20 |
1.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 2.若是我校老師指導的學生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的論文,獎勵給通訊作者。 3.專著須符合下列條件才予以獎勵,文科出版的專著必須其中内容發CSSCI論文2篇及以上,理工科出版的專著必須其中内容發表SCI論文2篇及以上。 |
SCI一區的期刊發表的論文、SSCI源刊論文 |
2 |
SCI二區的期刊發表的論文,《中國社會科學》發表的論文 |
1.5 |
SCI三區的期刊發表的論文、人文社科權威期刊論文 |
1 |
專著 |
國際或國家授權發明專利 |
|
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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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優秀團隊 |
|
4.被CSSCI檢索的中文版論文均需為北大版核心期刊論文。 5.碩士學位論文和畢業設計獲獎成果須是我校學生完成,獎勵指導老師。 6. 發表論文和收錄論文均取最高額獎勵,不重複計算。 7、申請獎勵的學術論文字數不少于3000字,少于3000字不予獎勵。 |
SCI四區的期刊發表的論文、SCIE收錄論文、EI源刊論文、A&HCI源刊論文, 《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的論文,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成果要報》、自然科學國内權威期刊論文,人文社科一級期刊論文 |
0.5 |
省本科優秀畢業設計(論文)一等獎 |
省本科優秀畢業設計(論文)二等獎、自然科學國内一級期刊論文,CSSCI來源期刊論文(不含擴展版及來源集刊),《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以及《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的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論點摘編的論文 |
0.4 |
SCD來源期刊論文 |
0.2 |
藝術設計作品 |
文化部和中國美協聯合主辦的5年一次全國美展,由國際專業機構主辦的業界公認的權威賽事金獎 |
5 |
所獎勵的藝術設計作品指我校教師為第一作者創作的。美展應是由國家和省美術家協會主辦,收藏應有收藏證書或相關證明。教師參加體育賽事獲獎參照藝術類獲獎處理。 |
文化部和中國美協聯合主辦的5年一次全國美展,由國際專業機構主辦的業界公認的權威賽事銀獎 |
2 |
中宣部、文化部、中國美協等主辦的全國性單項美術(或設計藝術)作品展一等獎(金獎) |
0.8 |
作品被國家級美術館、博物館收藏 |
文化部和中國美協聯合主辦的5年一次全國美展,由國際專業機構主辦的業界公認的權威賽事銅獎 |
0.5 |
中宣部、文化部、中國美協等主辦的全國性單項美術(或設計藝術)作品展二等獎(銀獎) |
在國家級美術館、博物館舉辦個人藝術作品展(中國美協主辦),全國專業學會賽事金獎 |
江蘇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美協等主辦的省級美術(或設計藝術)作品展一等獎(金獎) |
0.3 |
作品被省級美術館、博物館收藏 |
在省級美術館、博物館舉辦個人藝術作品展(省美協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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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集體建設類項目的獎勵分立項獎勵(獎勵金額為獎勵總金額的40%)和驗收獎勵(結題、認定)獎勵(獎勵金額為獎勵總金額的60%)兩次發放,其中立項獎勵分配方案由組織項目申報的職能部門商項目參與單位制定,驗收獎勵分配方案由項目建設單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