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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省大學生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通知
供稿:   日期:2016年03月29日 00:00  浏覽量:[]

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省大學生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

通 知

各二級學院:

為促進我校大學生創業實踐水平的提高,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蘇教辦高﹝2016﹞3号)精神,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省大學生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型

申報項目分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兩類:

1、創業訓練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劃分團隊成員角色,完成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2、創業實踐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采用前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産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二、選題要求

項目應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實用性,具有商業價值、市場前景及實施的可行性。應結合我校師生的創意創作或設計成果、發明專利、科研與技術開發(服務)及技術成果轉化等選擇項目。項目不限學科專業。

在近年來校級及以上創業類競賽中的獲獎項目、已取得發明專利的項目、入駐校内外創業園孵化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在評選時優先考慮。

三、申報對象

創業訓練項目或創業實踐項目申請人為我校在校學生及創業團隊。鼓勵跨專業、跨學科、跨年級、跨學院組建團隊申報項目,跨學院的項目團隊按項目負責人确定項目所屬學院。每個團隊人數應控制在5人以内,項目主持人不超過2人。項目組成人員必須有明确的分工,包括主持人及項目技術、推廣、營銷及财務核算人員等,并根據需要确定項目技術指導教師、創業指導教師。

四、申報程序

第一階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學院組織宣傳動員,按要求遴選項目、組建團隊,開展申報工作。各學院在4月20日前将推薦的項目申報表(樣本見附件)報送我處。申報創業實踐項目的應提供《創業計劃書》及該項目前期的創新創業訓練項目成果資料(包括項目立項、結題等相關材料)。聯系人:招生就業處董婷婷,電話:83591073。

第二階段(4月21日至5月10):對各學院推薦項目進行校内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統一組織上報項目的系統錄入工作。

五、經費保障

入選2016年省大學生創業訓練計劃的項目将按照省廳有關要求及标準予以資助,并提供項目實踐的必要條件。

附件:2016年省大學生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表

招生就業處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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