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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工院學〔2019〕37号

利记官方网站關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經費撥付工作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
近日,新疆教育廳專門來函,說明自2010年起新疆設立了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專項經費(以下簡稱“資助金”),确保内地高校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疆籍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商請我省協助做好2018-2019年資助經費的劃撥工作。現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金分配及資助範圍
(一)資金分配方案由新疆教育廳根據相關高校當年新疆籍在校生的人數确定(不在資助範圍的除外)。
(二)資助金用于資助内地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的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含預科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對象及标準
(一)資助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生活費用開支。各學校根據本校新疆籍困難學生實際,自行制定資助等級及标準。
(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同意解決“十一五”期間内地高校新疆少數民族學生困難補助經費的複函》(國辦函〔2006〕45号)提出“優先資助預科班學生”的要求,預科生的撥付标準為本、專科生撥付标準的1.5倍。
(三)國家公費師範生、升入内地省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的内高班畢業生、免收學費專業學生,因享受相關資助政策,不在此資助範圍。
(四)有關企、事業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學生中的困難學生資助,由定向或委托培養單位負責解決,不在此資助範圍。
三、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五個認同”;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可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刻苦,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取消、暫停或減少資助。
(一)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各種處分;
(二)學習主觀不努力,兩門主要課程(必修課)補考不及格者;
(三)雖未受到處分,但日常行為表現不好者;
(四)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
(五)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學生行為規範言行的。
四、發放要求
(一)資助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資助金不能實行平均主義,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不能享受補助經費。
(三)資助金的95%用于新疆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直接補貼;5%由學校統籌使用,主要用于内地新疆籍學生學習、生活、開展活動等補助支出。
(四)資助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高校自行組織實施。高校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評審辦法,受資助學生名單及檔次在校内進行公示後,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彙總後,返新疆教育協作中心(内學辦)備案。
(五)資助金結餘部分轉至下一學年繼續使用。
(六)資助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防止濫發濫用,保證困難學生享受到此項資助政策。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挪用、占用資助資金。
五、工作流程
(一)請各二級學院于12月11日前将附件1報送我處(由我處報送省系統)。
(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彙總後反饋至新疆教育協作中心(内學辦),由其核發資助經費。
附件:1.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在校生信息表
學生工作處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