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普通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從2017屆畢業生起執行,請做好對學生的宣傳工作。具體條件如下:
一、修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和環節并取得學分,經審核準予畢業。
二、所學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達1.5以上。
三、外語等級考試要求
1.英語類專業
通過全國英語專業四級考試或專八成績達50分。
2.非英語專業
(1)非藝術類專業
統招生大學英語四級分數線為355分;對口單招、“3+4”學生大學英語四級分數線為340分;少數民族預科生大學英語四級分數線為320分;專轉本、“5+2”、“3+2”學生大學英語四級分數線為340分。
(2)藝術類專業
大學英語四級分數線為320分。
(3)非英語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研究批準,大學英語四級分數線可下調20分。
①取得社會認可的與專業相關的高級職業技能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②以個人或團體的主要成員身份參加經學校認定的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獲二等獎及以上獎項,且排名前三;
③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
④獲國家發明專利且排名前三或獲實用新型專利且排名第一;
⑤考取研究生、公務員、村官、選調生;
⑥主持省級及以上“大創”項目且驗收通過;
⑦所學課程總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0及以上;
⑧體育特長生。
3. 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參加相應的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50分。
四、計算機等級考試要求
1.普通本科生
授予理工農學位的各專業應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或江蘇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或以上等級,授予文經管法藝術學位各專業應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或江蘇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以上等級。
2.專轉本、“3+2”、“5+2”學生
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或江蘇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以上等級。
五、未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或在受處分後有公認的突出表現,并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公認的突出表現主要為以下幾點:
1.取得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2.正式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參加類似等級就業考試被錄用;
3.在校期間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文科類學生達到3.5以上,理工科類學生達到3.0以上;
4.以個人或團體的主要成員身份參加經學校認定的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且排名前三;
5.其他公認的突出表現。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教務處代章)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